2008-7-2 21:18
老农
贵州瓮安群体性事件的罗生门
[size=4]以下内容的材料引自[/size][url=http://www.anti-cnn.com/forum/cn/thread-76457-1-1.html][size=4]http://www.anti-cnn.com/forum/cn/thread-76457-1-1.html[/size][/url]
[size=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读过罗生门,一个事实可以有多种被表述的方式,当然是通过不同的人。[/size]
[size=4]这次群体性事件其实事情背后的真相比较简单。[/size]
[size=4]我们可以来分析一下,一、一个女孩子死了,二、现场有三个人,一个女生两个男生,三、后续发生了打砸抢烧事件。[/size]
[size=4]首先,女孩子死了,就是有原因的,无论是自杀还是他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是自杀还是他杀的确不明。然而有些问题是值得注意的。俟后一一备述。[/size]
[size=4]其次,后续发生打砸抢烧,这个事件也是很令人痛心甚至不齿的。目前据通报,“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结果是很惨重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引发的思索也是很沉痛的。这些损失,价值人民币几何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标准,更重要的衡量标准是我们的社会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一旦有风吹草动,就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这些放火的抢东西的到底是什么人?不要觉得那烧的是贪官污吏,倘若是乱世,烧的可能就是你自己的家园![/size]
[size=4]先来分析第一部分。[/size]
[size=4]首先,我认为,在贵州省有关负责人的新闻发布会上,单一引用在场另外三个人的证词有所不妥,如果引用,必须点明,这些证词出于某些利益相关人之口,这些人目前还是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而不能拿这些证词来作为对被害人丧生前情况的描述。这个可以为后续政府查出真相改口留出后路,而不是一开始就被这些不知道是真是假的孩子话所绑架。[/size]
[size=4]其次,我认为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size]
[size=4]一、在场的王某当晚十一时曾经给李的父亲短信,说李在她家住下不走了,这说明当时李的哥哥是知道王的,而且也是对王放心的。否则当时为什么不去找?而李究竟溺水时间是什么时候?据政府通报,王、李及其他二人是在20时许出门的。从20时到23时,这个网上所谓的成绩优秀乖巧听话的女孩子竟然跟着一个女孩子和另外两个年龄大出自己的男孩子深夜外出喝酒吃烧烤?[/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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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王向李的哥哥报告的短信:“你妹被水淹了”,(引自网上的申诉状图片)这个“被水淹了”有很多种可能,可以是自己掉下去的,也可以是自己跳下去的,也可以是被扔下去的,也可以是被打死了扔下去的。当时是凌晨0时29分,(这个时间是一致公认的)李的哥哥约同了同屋人出门,巧遇民警(这种事情我也遇上过,半夜和男生单独在荒郊野外逛游遇上“民警”,虽然是正常也被以为不正常),一起去救人,凌晨0:36到达大桥,看到站着两个不明身份的男青年。这里说明李的哥哥并不认识这两个男生。亦即:这两个男生不是通过李的哥哥认识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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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三、这里的供述有个地方有点奇怪,李的哥哥第一反应是问李在哪里,而这二人的话是:李树芬在河里,王娇在上面...[/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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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一个女孩子跳河后,男生一般要去施救的。这个在下面的政府的公告中也讲的清楚,说是在场的刘去施救未果。然后陈来了之后,发现刘不行了,就先把刘拉了上来。这个过程是符合逻辑的,无论是不是真实过程。因为女孩子一般力气小,容易先溺亡,挣扎不动,而刘既然敢下水,证明是有点游泳的本领的。所以陈来到要救人的时候很可能水面上已经没有李挣扎的痕迹,只能先把刘拉上来。
其次,王娇是通报李的哥哥的人,又是女孩子,所以王一般来说应该也是站在桥上等李的哥哥的人,因为李的哥哥认识王而不是另外两个人,这个细节是常理。但在这里,“王在上面”这四个字很奇怪。在什么上面?河岸上面?我们从出事地点的照片上可以看到河岸是有一个平台的,可以走人,那么为何是王在下面看李的动向而另外两个男生却在桥上?而且这两人的衣服是不是湿的?如果他们曾经下水救人的话,起码刘的衣服(最低是内衣)是湿的吧,在场的有民警,可以有供词说是否观察到刘和陈有下水过的痕迹。
第三,“王娇来到现场”这句话颇为不明白,从哪里来到现场?她是用手机发短信,接着最可能的动向就是在桥头等待李的哥哥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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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四、死者李树芬到底是否认识陈某刘某?看这二人的个人信息,和李树芬年龄相差较大,这二人无疑是属于死党发小,都是打工农村户口(这个估计政府还不至于说假话,太有据可查了),和李又不是同乡,一起上学的可能也很小,和李的哥哥也不认识,那么他们是如何认识的?而王某和陈某、刘某既非同学也不是同乡,是如何相识的,这也是一个问题。[/size]
[size=4]五、李的哥哥多大?1989年生,是足岁上学的。李究竟多大?网上一会儿说15岁,一会说16,政府通报说是17,一般是指周岁的,17岁的人上初二,大家可以算算她小学初中上了多少年。我17岁都考大学了。作者妹妹19岁,和李的哥哥同岁,高考刚考过。那这个信息说明了什么?李是由于什么原因在小学和初中呆了这么多年?[/size]
[size=4]六、李在跟三人闲谈的过程中谈到死的时候,余下的三人如何反应?尤其是后来被一度指为李的男朋友的陈某,如何反应?之后陈某离开是为何?政府公布信息不明,留出破绽,才授人以柄。网上有人指称陈不会单独留下刘某和李单独一起,但是他忘记了,在场的还有王某(女,李的朋友)。何况从文中公布的信息看,陈和刘是发小,所以信任刘和王也是可能的。但是之前的说要自杀为何是跟刘说的而不是陈?按说男女朋友不是更能倾诉吗?而且语言之幼稚和理由之不确,实在让网友疑窦大起。这里面肯定有隐情。[/size]
[size=4]现在我们可以假设李是被先奸后杀的,那么陈、刘和王做这样一个供述有什么好处呢?王短信李的哥哥让来捞人又有什么好处呢?23点许这么晚的时间给李的哥哥短信说李住在自己家,等于把李的安危都揽在自己身上又有什么好处呢?陈先离开现场给李自杀的机会,刘单独呆在现场等李自杀?这里所有的供述都是破绽百出,以至于没有人不疑惑,然而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供述,在场的另外三个人不明白?那么他们为何要这么说?难道他们会故意做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词?[/size]
[size=4]我的看法是,恰恰是因为这个供词是漏洞百出的,它才是非常接近事实的,虽然它本身是打了很大折扣的真实。这里面是有隐情的,陈、刘和王估计跟政府部门已经招认过了,可是这些理由,作为孩子气的和不让人普遍接受的,政府部门无法把它们作为新闻发布会来写出来。或许是草拟文件的人也没有那么个本事把这种东西写出来。[/size]
[size=4]七、网上材料中,提到“经李树芬的施救人员刘开龙、杨锡友、杨道忠等要求,出现场的两个民警才将犯罪嫌疑人王娇、陈光全、刘言超三人带走”。这里并没有提到前面网上同样的一个供述材料所说的“巧遇公安巡警”。而这里多了两个人是“杨锡友、杨道忠”,这二人有可能就是上述的所谓“公安巡警”,事实是治安联保队员,不是警察。[/size]
[size=4]八、网上李父申诉材料未提及一个字的“对方有来头”,倘若是真的如同网络材料所说,当时对方父母就电话求援高级干部,为何申诉材料中不写?却仅仅说是“警匪勾结”,贵州省政府又将此事归结为黑恶势力,岂不奇哉怪哉?[/size]
[size=4]九、网上两份网络材料前后一些细节不一。同声称出于被害人家属之手。虽然有些荒谬但是却能看出端倪。据第二份“急案侦破申请书”云,在场三人引述李树芬跳河原因为“其父母隔外地,她想不开了”。还提到“王娇和现场的另外两个男青年(这个词语明白的表述出李父对李跳河动机的疑惑)都说跳水前是先在家喝米酒,在出事地点喝啤酒,吃烧烤”,注意这个地点的变化:王娇家离河边多远?在家喝了米酒,半夜23点多给李的哥哥短信后,才出门喝啤酒吃烧烤?照网上所说的那样乖的李如何会做?喝米酒喝饱了如何还有吃烧烤喝啤酒的念头?米酒、啤酒和烧烤,尸检还是可以检出的。希望对这个证词认真起来,在尸检中予以证实。如果此处王娇说的是假话的话,那么她为什么要说假话说的这么复杂?如果是说真话的话,那么一个聪明可爱活泼开朗漂亮成绩还好的女孩子形象就要打折扣了吧。从李父的申诉中看,虽然对细节不满意,但是王娇这个人他是知道的,也是认可自己的女儿和这个人认识并有一定关系的。[/size]
[size=4]十、尸检时间:省公安厅发言人说是“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而李父却说是6月22日20时。这两个时间相差极大。[/size]
[size=4]十一、李父在材料中所说的李树芬其叔叔被打及其家人遭到公安机关不公平对待的情况。[/size]
[size=4]据李叔在新闻中称:“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侄女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死亡的消息后,立即赶往现场打捞尸体。尸体捞上岸后,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走进民警张明的办公室,他正在办案,很不耐烦的大声呵斥我:‘你搞哪样?’因侄女刚亡,我没好气地随口回答:‘来玩的’。张明大喝:‘滚出去!’就赶过来推我,发生了冲突。后来,教育局叫我到局里了解冲突情况。从局里出来后,走到保险公司门口,被6个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来暴打一顿。我拨打110报警,警察立即把我送到医院治疗。由于伤较重,治疗期间我没有出过医院,也不知道后来发生游行和打砸抢烧事件。事发当天,在医院家人对我说,现在街上十有九人说我被公安局逼供被打死了,上万人正为我和李树芬伸冤。”([/size][url=http://news.sina.com.cn/c/p/2008-07-02/091315857153.shtml][size=4]http://news.sina.com.cn/c/p/2008-07-02/091315857153.shtml[/size][/url][size=4])[/size]
[size=4]由李父材料和李叔在新闻中的模糊供述可以看出,受害人家属跟公安机关发生了冲突是真的,但是情形不至于非常严重。而李家人由于李叔被打,加上李树芬被认定为自杀不服,才聚众游行,这个也是事实。但是之后的事情发展,大概是超出了他们想象的。所以李叔在新闻中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给家人开脱。大家可以注意他的用词。全部新闻请看新浪。[/size]
[size=4]有人问到李树芬本人受侵害情况,从尸检报告来看,怕是没有观察的足够的伤口,而李父在现场恐怕也没有观察到,申诉中也未写,反而提出要进行检验下身及内脏,这更证明外表是伤痕不足的,也因为此,公安机关没有做进一步的尸检,的确有失草率。但是在新闻中,“王代兴回答:2008年6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我接州公安局通知:委托都匀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前往瓮安县城,对李树芬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其死亡原因。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注意,这里的时间和新闻所称早晨7点及李父所说的都不符)[/size]
[size=4]([/size][url=http://news.163.com/08/0701/22/4FQ435TB0001124J.html][size=4]http://news.163.com/08/0701/22/4FQ435TB0001124J.html[/size][/url][size=4])”如果不明确提出处女膜未破裂的话,“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恐怕就是在说李树芬是处女了。当然这样也不足以排除李是被胁迫不得已才跳水求死的。但是,从王娇被李的哥哥认同为朋友的情况来看,若是王娇是李的朋友,又要把李骗出去,致使李可能被人暴力侵害,那就没有必要在半夜23点发短信告诉李的哥哥李在自己这里了。[/size]
[size=4]仓促想到的。写在这里。我知道一定会挨很多板砖。自从4月开始关注at后,始终有些怕,因为有些人是只讲道德和感情不讲道理的。我始终认为逻辑+冷静是最重要的事情。[/size]
2008-7-2 23:23
Surekam
逻辑+冷静是最重要的事情!!!
2008-7-3 01:38
老农
[color=Red]我再次强调:现在因为网络屏蔽,我们看不到轮子的什么消息,而且我们一般也不屑于看轮子的消息,但是轮子其实现在很猖狂。
他们处心积虑,编排了很多故事,想尽办法造谣蛊惑,现在是有相当一批信徒的。而且现在轮子很狡猾,不再说明自己是轮子了,直接以普通人的名义发消息,说真相,他们一天到晚都沉浸在GCD是最邪恶、现在很多人都已经退党,民众已经要起义,FLG支持者现在各国都很多的“梦想”里。
我弟弟就这样相信了FLG,现在天天都在看这些FLG的消息,看着FLG自己在自说自话,别人说什么也不信。所以我也只好看都是啥东西,结果看到的就是啥都可以歪曲胡编,但是都说的头头是道,好像真理非他们莫属似的。。。我和我弟弟讲道理,他讲不过,就说我看到的都是GCD过滤过的,不是真相。。。。我拿他没办法,他老婆也没办法,孩子他也不管了,啥都不管了,每天就是放大音量看那些东西。。。看来我弟弟就这样毁了。
我知道没几个人会相信FLG,但是我确信很多人都上了FLG造谣的当了,这段时间我关注到很多谣言,现在和FLG的说法和做法一对比,痕迹很明显。
狗日的李HZ,我真恨不得撒泡尿淹死他,可惜他跑美国去了。:angry:angry:angry[/color]
2008-7-3 08:21
kisa_88
分析的有些道理,不过这年头有脑子的人越来越少了!
2008-7-3 17:50
Nothing
其实这也未必是件坏事。就好比一个贼,躲了起来。当家里闹鬼的时候他又跳了出来。正好请了天师把鬼和贼一起收了。
2008-7-5 13:36
benq011
轮子都是TMD忽悠人的,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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