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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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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5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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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封信
卢兄:你好!
我记得就是在辛普森案裁决宣布的那天晚上,我开始给你写这个案子的。我
现在还记得周围所有的人在那天经历的冲击。洛杉矶的上午十点,是美国东海岸
的下午一点,所以,那天我和周围的朋友都度过了一个非常心神不宁的上午。我
曾经经历过一次美国大选,人们等待新总统的选举结果都远没有这样紧张的气
氛。新闻界事后报道说,在宣布前后的这十分钟里,全美国的人几乎停止了一切
活动,不工作,不上课,不打电话,不上厕所,人人都在听辛普森的判决。在亚
特兰大的哈茨夫国际机场,由于大家都看电视,使达美航空公司的数班飞机延迟
登机,一名不识时务的工作人员在宣判的关键时刻催大家登机,结果一百多名旅
客一起大吼,叫她“闭嘴”。在迈阿密的银行里,出纳员停止点钞,排队的长龙
突然消失,大家都去看电视了。纽约证券交易所虽然没有停止交易,但在一点钟
之后变得非常缓慢,到一点十分,在显示股价的标示板上,多打出了一行字“辛
普森被判所有罪名无罪”,之后,交易才恢复正常。平时充满交易员震耳欲聋喊
叫声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宣判的那几分钟完全鸦雀无声。首都联邦政府的高
级官员,平时你很难让他们承认,有什么事情会比他们手头的公事更重要,但是
这一天,一度各机关部门几乎停摆,从白宫到国会和联邦各部门,原定下午一点
钟举行的许多有关国家政策的简报,听证和记者会,不是延期就是取消,只为了
等待辛普森的审判。人们用各种方法获得消息。首都的自行车邮递员利用无线电
从公司调度那里获得结果,一路喊叫着告诉行人。
这在美国是异乎寻常的一刻,令美国人自己都无法想象。最千差万别,最各
行其是的美国人,居然同一个时刻,全国一致,千千万万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做着
一件完全相同的事情,“所有的例行事物都被巨大的好奇心所吞没”。
尽管我和许多美国人一样,想到过会是这样的结果,但是我也和他们一样,
久久无法从巨大的震动中回复常态。这一宣判,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多。
审判刚刚结束,检辩双方和当事人双方的家属立即分别举行了记者招待会。
辛普森的儿子读了他父亲的一份声明,他表示“将以抓到杀害妮可和高德曼的凶
手为此生最重要的目标”。检方和被害人家属在电视镜头面前,几乎可以用“悲
壮”二字来形容。检方的律师们动情地与被害者家属拥抱,互相表示感激和安慰。
看着这个律师团所表现出来的“团队精神”,确实非常令人感动。尽管他们是在
一个“关键大赛”中踢输了的“球队”,但是你看到他们依然团结,互相分担失
望和痛苦,领队的女检查官克拉克高度赞扬和感谢了他的同事。在这一年中,他
们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克拉克本人还因为夜以日继的工作,失去了她对自己孩
子的监护权。老高德曼最后一次声音颤抖的讲话,振荡在美国的每一个角落:
“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恶梦降临的一天,今天是第二个恶梦。
今天,并不是检察官输掉了这个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正义和公道没有
得到伸张。"
辩方律师在最后结辩时的“种族策略”,已经使得这个案子在社会上的影响
不可能不带有强烈的种族色彩。许多相信辛普森无罪的黑人高兴地庆祝“正义和
公道得到了伸张”,在电视台的街头采访中,许多白人表示失望。但是,这种分
野并不是绝对的。略为理智的人,都是根据他们的分析和直觉,在对这个案子作
他们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自己的种族归属。事实上,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还
是其他种族,都依然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结论。大多数美国人在判决出来之后,
都还是认为辛普森是杀了人的。问题是,不管辛普森是有罪还是无罪,这样一个
事实总是无可置疑地摆在所有的人面前:在美国,这两个被害人被以十分残忍的
方式杀害了,妮可的头颅几乎被割了下来,但是凶手并没有归案。也就是说,不
管辛普森是否寻到了他的“正义和公道”,被害人的正义和公道肯定尚未得到伸
张。
因此,整个美国几乎都无法从一个精神重负中解脱出来。因为实际上,大家
都背着很沉重的“追求正义”的负担。人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世纪大审判”
审了一年,结果嫌疑犯被宣布无罪了,凶手却还是没有结果,甚至于现在连嫌疑
犯都没有了。所有的人中,最感到不堪重负的就是法律工作者了。因为他们比任
何人都更清楚美国司法制度的机制,更清楚维持这个制度的理由以及为此支付的
代价。他们比别人经历更大的精神矛盾和冲击,这是因为,那些沉痛的代价通常
是经过他们的双手,亲手支付出去的。在法庭宣判后不久,一向给人以冷静镇定
印象的伊藤法官,在他的办公室里和他当警官的妻子忍不住失声痛哭,互相安慰,
过了很久才平静下来,回到法庭与辩方律师握手。这时,检察官已经早就离开了。
那段时间,我们每天通过“法庭”频道收看审判情况,“法庭”频道的几个年轻
人,非常出色地为这个案子作过大量转播,采访,评价等工作,宣判后,他们也
显然心情沉重。问到他们的感想,其中一个年轻人说,我在这个法庭守了9个月
了,我不知道我以后是否还会做这个工作,但是我知道,经过这次审判以后,我
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美国也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了。
在社会上大量认为辛普森有罪的人们,都希望找出这场对他们看来不可思议
的谬误的罪责承担者。因此,各种批评接踵而至。有的指责陪审员的情绪被辩方
律师的“种族煽动”所左右,忘却了自己神圣的职责,因为陪审团中有9名是黑
人。也有的估计他们是在这个案子中被隔离得太久了,急着回家,因而根本没有
认真研议,草草就作出了判决。在这里以"技术型"著称的华裔则嫌陪审员的文化
水平太低。在陪审团中间,只有3名大学以上学历的。他们说,要是那12名陪
审员都是博士或硕士学位的"老中",辛普森还会有救吗?......在种种说法中,"种
族主义情绪导致误判"和"辛普森金钱买正义"是最多的两项指责,甚至欧洲和其他
国家,都纷纷传来类似的批评。
写到这里,我想先告诉你几个很有意思的情况。
你在最近的信中曾经问过我,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在这一年里,美国所有
的人都在问别人或被别人问这个问题。在该案审判的不同阶段,在时而检方占上
风,时而又是辩方占上风的时候,这个问题曾被一遍遍地提出来。后来,尤其在
辛普森案判决之后,我突然发现,另一个问题或许更有意义。于是,我开始问我
身边所有的朋友,我先问他们,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他们中的大多数回答说,
他们认为辛普森有罪,然后我再问他们,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判他罪名成立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答得有点犹豫,有些人则非常坚决,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
都回答说:不会!
在辛普森判决之后,报纸上一直大量报导,大部分的黑人认为他是无罪的,
大部分的白人认为他是有罪的。接着新闻媒体又做了这样的民意测验,他们问,
你觉得辛普森是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吗?绝大多数的人,不论他是黑人还是白人,
不论他觉得辛普森是罪有还是没罪,都回答说,是的,我认为他受到了公正的审
判。
还有,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意见不和的消息不时见
报。最初呼声最高的夏皮罗律师明显从主角的地位退了下来,而且到后来,他和
另外两名律师,看上去几乎很少交谈。在判决之后,夏皮罗发表谈话说,“过去
我的立场始终是相同的,那就是,种族意识将不是,而且应该不是此案的一个组
成部分。但是,我们不仅打出了种族牌,而且把它当做王牌来打。”谈到卡可伦
把佛曼比作希特勒,夏皮罗说,“我非常生气。我认为,纳粹大屠杀是现代文明
中最残暴的人类事件。而纳粹大屠杀是希特勒干的事。在我看来,把佛曼这个人
和这样一个凶恶的人相比,是错误的。”他谈到,卡可伦这个提法事先并没有和
他商量,,他今后也不会再和卡可伦进行这样的合作。
这一切都说明了什么呢?
首先是,这支“梦幻球队”是踢赢了,但是它赢得不够光彩。在宣判第二天
的报纸上,有美联社的两张照片。一张的标题是,“梦幻队,赢了!",照片上是
宣判后记者招待会上的辛普森律师团阵容,另一张的标题是,"空忙一场,失望!",
拍的是检察官克拉克和达顿在宣判时的表情。如果没有标题,如果让你仅仅根据
这两张照片的脸色去判断输赢,你肯定莫名其妙。因为胜利了的"梦幻队伍"和输
了的检察官一样,一脸沉重。我相信,他们作为名律师,作为这一行当专家中的
专家,他们自己清楚,而且知道同行们也清楚,他们赢得并不光彩。他们唬得住
老百姓,却骗不过明眼的内行。
正如夏皮罗所说的,他们不应该“打种族牌”。就和在球场上一样,有的队
“球风好”,有的队“球风不好”,球风不好的队也能够赢,他们的一些小动作
也许还不能算作犯规,但是这样的球队虽然赢了,却不能得到球迷和同行的尊敬。
看来,夏皮罗确实是这个律师团水平最高的一个,也是最顾及职业道德和职业责
任心的一个。可以想象,在决定辩护策略的时候,这个律师团有过多么激烈的争
辩。但是,很不幸,夏皮罗的意见没有占上风。你也许会说,如果不打“种族牌”,
会不会输呢?夏皮罗之所以会在最后发表这样一个声明,就说明他和所有的明白
人一样清楚,不这样做,他们一样会赢。
不打种族牌,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揭发佛曼在初审阶段撒谎的事实,以及佛曼
这个人有种族主义倾向并且没有警察的职业道德这样的事实。正是这些事实,使
得陪审团有充足的理由,对佛曼这个证人和与他相关的证据提出疑问。同时冯警
官在取证操作和保管物证中的失误,以及我以前介绍过的各种疑点都依然存在。
再加上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于陪审团判决的法律要求,使得检方在结辩之前就大势
已去了。
这些法律规定,使得陪审员把个人的臆断猜测,尽可能地与陪审员职责所要
求的法律判定区别开来。因此事实上,你在美国可以理解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
就是陪审员作为一个个人,他相信被告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一个陪审员,他认为
检方的证据尚且不足,他会投票选择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这也是我前面所
说的,我的美国朋友们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你认为辛普森是否有罪?"和"你
如果是陪审员,是否会判他罪名成立?"他们会给出不同答案的原因。
辛普森的陪审团,在辩护策略上,当然有很多不同的选择。面对检方的强有
力证据,有人考虑到陪审团的种族比例,提出打“种族牌”,以期增加更大的保
险系数,也是正常的和意料得到的。但这不是正直和光彩的。这种做法,不仅是
对证人的一种不负责任,也是对一个多民族的社会的一种不负责任。你也许会问
我,那么到底这张牌是不是起了作用呢?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呢?这使我想起了曾
经读过的一篇文章,以及有关这篇文章和周围的人发生的讨论。
这是一篇提倡女权的文章。它谈到,女性待人处事的态度和她们的语言都与
男性有很大的不同,作者例举了许多女性的习惯用语,分析了其语言特征,主要
是它的柔性的一面。作者指出,这说明了女性长期以来,在社会上的不平等地位,
使得她们逐步地习惯于谦和,柔性和没有自信心。但是,当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
的时候,我们发现,女性不但与男性有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的不同,显然还有她
因生理不同而产生的心理不同,这些因素同样也影响了她的态度和语言特征。最
后,大家争论的结果就是,事实上,你根本已经无法完全辨别出,在女性的语言
特征中到底哪一些是生理和心理的因素造成的,而哪一些是由长期男女不平等的
社会因素造成的。
在这12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里,我想,也永远无法分析清楚,有几个人,
在多大的程度上受了被告律师种族情绪煽动的影响。人们的猜测和指责并不能说
明这个问题,陪审员从法庭出来以后对这种指责的否认也不能说明问题。因为,
尽管法律对陪审员有严格的要求,但是,我说过,他们都是大活人。这也是任何
法制社会在穷根追底的时候,人们常常会遇到的困惑,因为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
都是"人"在那里进行。从前面我介绍的美国权利法案的200多年的实行历史中,
你也可以看到,每个历史阶段,由于"人"的不同,理解和实行的情况也就不同。
但是,从它整个的实行历史来看,是在不断趋进于它的立法本意,这也是美国社
会本身在进步的表现。那么,辛普森的陪审团在被告律师"种族牌"的影响之下,
他们的裁决是否趋近于立法本意呢?这个答案,我想是肯定的。
这是因为,拨去被告律师“种族牌”在这个案子上所罩上的迷雾,审理和判
定的逻辑都是清楚的。这也是在社会上作民意调查,任何一个种族都没有一个一
致定论,而这9名黑人,2名白人和一名拉丁裔组成的陪审团却会有一个一致定
论的原因。陪审员的判断逻辑是与民众不同的。况且,只要这12个陪审员中间
有一个不同意,陪审团也无法作出"罪名不成立"的裁决。同时,这也是民意调查
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辛普森受到的是"公正审判"的原因。这个民意调查还使
我们看到,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
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但是对于一个不了解美国的
司法制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想通的道理。他们会想,如果凶手是判罪了,
那么说明审判是公正的,凶手没有被判罪,这场审判当然就是不公正的。这二者
怎么会出现不统一呢?
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
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
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
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这
就是我以前自己总结的“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法庭上"罪
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
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
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只要
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么,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
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我认为,这个制度
要求检方,也就是打算把一个公民送到无期徒刑的大牢里去的一方,在提供证据
的同时,取证必须科学,严谨;提供证人的时候,证人必须可靠。这样的要求,
应该说是合理的。达不到这个要求,就是证据尚不充分,因此把这个被告放回家
了,你也没什么可说的。
这样的司法精神是建立在权利法案的基础上的。它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公民的
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我已经介绍过,权利法案的制定,它的目标是针对政府的,
尤其是针对联邦政府。它主要是防止美国政府和政府的执法人员侵犯公民权,甚
至滥用职权,陷害平民。一个被告,当他面临审判的时候,他立即面对着一个极
大的强势。这里我想谈一谈有关辛普森“金钱买正义”的指责。在该案结辩之前,
洛杉矶政府宣布,到当时为止,属于政府的检察部门,已经用了八百零五万一千
七百三十九美元,这些钱当然来自当地的税收。这笔费用还不包括洛杉矶警察局
的调查开支。
从这里你可以看到,我所说的一个平民被告面临强势,实在不是一个什么轻
松话题。警察和检察部门可以动用以千百万计的金钱来对一个平民进行调查和诉
讼,他们有可能是象达顿律师那样看上去正直的理想主义者,至少有章有法;也
有可能是象佛曼那样甚至比佛曼更糟,既有某种偏见又没有职业道德的执法犯法
者,陷害栽赃都有可能。即使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也可能在某种信念的引导下,
打击一个和他信念不同的平民。而当一个政府,或是政府的某一个部门,当他们
出于某种原因,对某一个体或者某一群体的平民看不顺眼,想要"治治"的话,他
们手里可以运用的,有的是巨大的财力和这种财力所可能调动的力量,尽管这些
钱本身是来自人民。因此,你可以看到,一个平民如果沦为被告,在政府这样的
强势面前,如果出现品质低劣执法人员,有法不依,而且利用这个强势"仗势欺
人"的话,那么这个被告被诬告,被陷害,被夸大罪行,被非法凌辱的可能性,
都是很大的。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还不明确地宣布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并且坚
决执行"公平审判"的话,这个社会还会有什么"正义和公道"可言呢?
辛普森并没有公布他为了应付这场官司到底用了多少钱。但是一般的判断都
是他已经早就用完了他的钱。他必须用将来挣的钱来归还欠债了。不管他用了多
少钱,我觉得首先要搞清楚“金钱买正义”这句意义不明确的话,到底指责的是
什么。我想问的是辛普森是到哪里去买来了正义,他是送钱给检察官,法官或是
警察了吗?是从他们那里去"买"正义了吗?显然不是这样。他是花了巨款,但是买
的是律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他用这笔钱得以能够在全国各地收集证据,并
且以此在法庭上公平地与对方据理抗争。这里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相反,需要
做的不是抑制辛普森的"金钱买正义",而是应该考虑如何资助其他的平民也能同
样正当地"买到正义"。
在美国,这方面的工作是必须做的,因为宪法第六修正案明确规定,被告有
权利"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神探亨特"在向被抓住的嫌疑犯背诵了"你有权保持
沉默,如果你放弃这个权利,任何你讲的话都有可能在法庭上成为对你不利的证
词"之后,就是背诵"你有权请一个律师......"如果一个平民请不起律师的话,那
么,他会告诉你,法庭将会为你指派一名律师。宪法规定请律师是被告的权利。
在美国律师有是一种收费的服务业,这个矛盾如何解决呢?一般是法庭规定律师
都必须有一定的小时数的义务服务。这就是法庭指派律师的来源。我以前告诉过
你的如"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这样的民间组织,也有为平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他们经常能够得到一些非常好的律师作义务服务。对于一些民事案件,比如牵涉
婚姻,住所,福利等等,美国联邦政府有一个联邦法律服务公司,为请不起律师
的人提供免费律师。这个公司去年经手了170万个讼诉。但是,这个公司不管刑
事案件。
在美国,一个被告可以主动放弃你请律师协助的权利,但是不可以因为没有
钱而被迫失去这样的权利。去年洛杉矶大火,不知烧掉了多少人家的房屋森林,
结果闯祸的是一个刚刚从南美偷越边境过来的中国人。但是,他还是有权拥有一
个法庭指派给他的律师,最终我记得判的刑期很短,虽然造成的损失惊人,因为
他是烧火取暖,属过失犯罪,并不能因为他是一个非法移民,就夸大罪行,或加
重处罚。
法庭指派的律师,当然不会都象夏皮罗,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说明法庭给你派
的律师不尽职的话,你可以据此上诉,推翻原判,我以后再给你讲点这样的故事。
不管怎么说,使得所有的人都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是一项整个社会必
须逐步去做的工作。在真正做到这一点以前,应该说,能够“买到正义”的人数
越多,越表现了一种社会进步。
在美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大量的普通平民是善良的,在看到社会上出现
犯罪现象的时候,总希望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是行之有效的。他们中的一些人也
会希望“从重,从快,从严”,使得这个社会能够迅速安定下来。同时,也有一
些善良的平民,他们觉得刑事案件永远是一件“打击坏人”,只有“坏人”才会
卷进去的事情,而自己属于“好人”之列,严刑峻法,快速判案,即使产生误差,
造成的也是坏人倒霉,和自己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自己永远不会需要一个保护被
告的法律。
但是,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
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
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
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在一定的气候下,无视公民权,
践踏公民权的“细菌”,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
“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
美国的权利法案以及司法制度对于被告的保护,至今还不能完全防止冤假错
案。比如说,假设佛曼的录音带是完全真实的话,里面就提到不止一个品质恶劣
的警察制造伪证,陷害被告的案例。辛普森案一结束,司法部长就下令对洛杉矶
警察局进行调查。但是,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
现象,更是为了使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狱或者困
于冤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
民的自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
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
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记得我很久以前读到过一个笑话,说是几个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在谈什么是最
幸福的时刻。那些来自英,法,美的人谈的幸福时刻,都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印象,
使我至今不忘的是一个来自斯大林肃反时期的苏联人。他说,当你早晨被一阵敲
门声惊醒,打开门发现一个人站在门口说,“伊凡.伊凡诺维奇,你被捕了",你
却能对他说,"对不起,伊凡.伊凡诺维奇住在隔壁",这才是"最幸福的时刻"。当
政府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以至于膨胀到了百姓都要把这样的时刻当作"幸福时
刻"的时候,也许街上盗贼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会是"安定的",法律是
绝对不保护坏人的,但是这样的法律也同样是不保护好人的。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非常多。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看上去最薄
弱的一个环节。我尽管以前知道有这么回事,可是到了美国以后,发现他们居然
是在“玩真的”,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
有知识就有知识,没文化就没文化,也觉得够悬乎的。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
律队伍了,法律博士一大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作“法官之上的法
官”呢?更何况,这是一个出了名的"现代国家",怎么会"落后"到依靠"乌合之众"
来判案的地步呢?我曾经和朋友迈可讨论过陪审团。他说,在这里,所有理解赞
同这个制度的人,都知道它的弱点,我们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我们
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这正象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
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
辛普森案宣判后,克林顿总统看完电视,回到办公室就写下以下声明:“陪
审团已听过证据并作出它的判决。我们的司法制度要求尊重他们的决定。在这一
刻,我们应该想到这个可怕罪行受害人的家属并为他们祈祷。”美国司法部长则
在辛普森宣判后,针对陪审团制度发表了这样的讲话,“我并未发现任何认定他
们(陪审团)需要改革的立论基础。我们有陪审团已经好多好多年了,在考虑改变
此一制度时,我们应该非常,非常小心。"
那么,为什么美国人在世界上众多审判制度中,独独选中陪审团制度,而且
守着不肯放呢?当然,你也知道,陪审团制度并不是美国人的发明,它的产生远
早于美国的诞生。在中世纪的英国,司法相当黑暗,监狱形同地狱,屈打成招比
比皆是。十二世纪以后,逐步建立了陪审制度。美国独立之后,建国者们即将陪
审制度作为宪法的一部分肯定下来,此后的宪法修正案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美
国的第三任总统杰佛逊就认为,这种审判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
权还要重要。确立这样一个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于防止联邦政府和政府的官
员滥用职权,践踏人民的基本自由。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我曾经提到过,所有的“法制”都会有
“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
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
的不同解释。你可以看到,一些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解释和实行
得风马牛不相及。在辛普森案的审理中,法官对于具体情况的处理,每天都受到
大量法律专家的评判。最终的一个“生死断定”,总是由“人”来作出,由法官
也罢,是法律专家也罢,是陪审团也罢。在辛普森案这个案子里,我们就看到,
尽管双方律师充分出示了各自的证人证据,但是,即使是法律专家,也是各作各
的判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专家,照样会判出不同结果来。
例如,我前面提到过的全美首屈一指,世界著名的华裔刑事科学鉴定专家李
博士,在审判结束时,他的办公室铃声没有断过,全美的新闻机构排队等着在电
话里了解他的看法。他就认为,他对判决不感到完全意外,他说,他以纯科学的
眼光来看,洛杉矶检察部门有关辛普森的证据并不能使人心服,其中最重要的关
键,就是检方对被告作案的“时间顺序凑不拢,失去基本逻辑基础”。他认为,
辛普森不太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连杀两人,再回家更衣销毁证据。他同时表示,
还有其他物证也有重大嫌疑,比如命案现场的第一保存采证过程就极为重要,而
以他的专业标准来看,“检方物证的可信度极为离谱”。但是,我们当然相信,
也有其他的法律专家,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因此,并不是说,是法律专家断案就是绝对的。这毕竟不是计算机算题,信
息输进去,一按电钮,“啪”一下结果就出来了。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
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
理过程”。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
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这个
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
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
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
宣告失败。因此,这个时候,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判案者是不是专业人员的问题,
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问题了。这个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绝对没有陷害被告的
动机,并且尽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而仅仅以证据为依据去进行判定。在陪审
制度起源的英国都已经用得不多的时候,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
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
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顺便我想告诉你,辛普森案的法庭里,作为被告的体育明星是一个公认的“大
款”,名律师的报酬也大概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力,检察官虽然是公职人员,年薪
也应在二十万美元之上。伊藤法官的薪水我无法估计,只知道法庭配给他的那把
椅子,就值六千美元。而法庭上的陪审员却只有一天几美元的补贴,他们出现在
法庭上,与钱没有关系。在美国,被选上的人去法庭做陪审员,是一项必须去尽
的公民义务,其重要性和服兵役一样。在大学里都有规定,凡是有陪审员任务的
学生,可以不参加考试。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作出的判断。他们
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
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所以最没有除了他们应该考
虑的证据之外,非考虑不可的其他因素。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
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老百姓在一般的情况下,是象一盘散
沙的,在没有和外国打仗的时候,是不拧成一股绳的。美国恰好就是这样一个国
家。
所以,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的出发点,是保护公民的自由,保护被告的合法
权利,那么,陪审团制度确实有它难以替代的优越性。
我想起来就没法不觉得惊奇,你要知道,当初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的那些美
国开国者们,他们本身并不是“人民”,而是手中握有政府权力的当权者。二百
二十年前的北美,还是一块非常野蛮的土地,动不动就要掏出枪来决斗的,却有
这样的“思想”在那里闪闪发光。当时美国还很不稳定,各个州松松垮垮,自行
其是。这些好不容易打下江山的开国元勋,不好好考虑考虑如何巩固政权稳定江
山,把不听话的州都好好收拾一番,不认真严肃法纪政纪,该杀的杀该抓的抓,
使社会迅速安定下来,却在那里担心手里的权会不会一不小心用过了头,担心即
使自己小心翼翼没出什么岔子,自己的后任,甚至后任的后任会不会“走了火”。
因此,开国伊始,他们认认真真讨论的头等大事,居然是如何立法保留老百姓手
里的枪枝武器,保护他们的民间武装,让他们拥有最彻底的自由,甚至建立一个
保护被告合法权利的司法制度。有了这么一个开头,你还想指望美国人看上去规
规矩矩,整整齐齐吗?他们两百多年来,政府和老百姓,就这么乱中有序地互相
习惯了。静下心来想想,真是觉得不可思议。
你一定记得前面的那些信里,每当我在一个方面回答了你的的问题,介绍了
美国人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利,我就要同时告诉你,他们为此支付了什么样的代价。
让你对这些代价有清楚的了解,是我写这些信的真正出发点。我们在世界各地,
在不同的时代,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总有一些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向那些对于
各种需求饥肠碌碌的民众,描绘不同食谱的美味午餐。于是这些人有了众多的追
随者,甚至在他们的帮助下成就了自己的事业。这时候,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往往
会不幸地冒出来。一种情况是,这是一份虚假的许诺,人们被土豆加牛肉的食谱
所吸引,得到的午餐却是树皮加草根,令人大失所望。另一种更普遍的情况是,
这是一份真实的午餐,可是,当人们被引到餐桌前,才发现一个早该想到的简单
真理,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们还未享受到,已经先被昂贵的代价所吓倒,
不知那个当初引他们走向餐桌的家伙是有意还是还是无意,他竟然从来没有提起
过这样的代价。这是不公平的。
辛普森回家了,也是坐的白色汽车,电视一路跟踪,顶上有十二架直升飞机
在追随,使人想起一年前的追捕场面。他跑了,永远地跑了。就是你明天发现一
把凶刀,上面有他清清楚楚的血手印,就是明天有人拿出一盘录像带,上面有辛
普森杀人的全过程,也统统没有用。检察官再也不可能向他提出另一场起诉,因
为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里,有这样一句话,“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
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这在美国的法律术语中叫做“两次困境”,
将一个公民置于“两次困境”是违宪的。权利法案的这一条,限制了政府的执法
人员对一个公民无休无止的纠缠。因为宪法的制定者认为,必须防止这样的情况:
一个执法人员没有充分证据却要判一个人有罪,当陪审团宣布“罪名不成立”之
后,执法人员不甘心,明天弄到一点什么,重新起诉,后天有些借口,又重新起
诉,反正你别想太平。禁止“两次困境”就彻底杜绝了这种可能。对于一个罪行,
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要成功,检察官就必须在一次起诉中成功。如果被判无
罪释放了,只有当他又一次犯罪被你抓住,你才可能再一次对他起诉,否则,你
只能看着他永远地逃离你的手掌心。
但是,当人们以复杂的心情,又一次在电视里,看着一辆载着辛普森的白色
汽车在公路上向家里开去的时候,宪法保障公民所拥有自由和权利的代价是非常
清楚的。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他已经永远地逃脱了。“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
杀一个”,这里,不错判错杀一个无辜公民的代价,就是可能有一千个罪犯被放
跑了。这种代价是多方面的,不论从哪一方面去探究,都是沉重的。
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
得到伸张,老高德曼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在“放
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人们将时时会怀疑,
他们在检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
掉一个国家?
如果辛普森是凶手的话,他放回家之后,大概也不会再去杀人。但是,谁能
保证那些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而被放掉的“一千”,甚至远不止一千的嫌疑犯,回
家以后会干些什么呢?"放"得越多,当然危险就越大,社会就越不安宁,这几乎
是最简单的一个逻辑。每一个人都在为此支付代价。
实际上,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
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的代价。你已经看到了,辛普森一案,仅仅审理
费用就达八百多万美元,如果加上警方调查取证的费用,不会低于一千万美元。
你不要以为这是因为辛普森是名人,才审得时间特别长。加里佛尼亚州的一个华
人妻子,被控谋杀丈夫来自大陆的情人和她的孩子,已经审了很久,被华裔称为
“小辛普森案”,目前已经宣告陪审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失败,案子悬搁。
由于检察官不肯放弃,最近即将开始重新审理,至少又是一倍的时间。这个时间
当然就是金钱。不管最终的判决将是什么,陪审员应该说是谨慎的,他们至少不
会因为涉案的都是外国人和少数民族,就草草判掉算了。他们当然不但知道重新
审判要花钱,还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以前已经告诉
过你,美国政府不拥有任何企业,它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包括这些陪审员,
交给政府的税金。
从今天的报纸上,我们看到,爱荷达州的一名中国留学生被控两个一级谋杀
罪。他杀害了同是从中国来的一对留学生夫妇。他一直没有认罪,检方在起诉的
时候要求判他死刑,在开审前的最后时刻,他终于认罪了。我曾提到过,在这种
情况下,他可以得到法庭给他的一个交换条件,换取一个略轻一些的刑罚。结果
他有可能被判处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当记者采访死者家属的时候,他们谈到很
不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于中国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是最自然不过的
事情。对于美国人来说,一种罪行有一个量刑的上下限。在这个限度之内,都是
合理的。罪犯认罪,可以省下大量的人力财力,在限度之内的减刑是可以接受的。
我想被害者家属也一定没有想到,案子拖长的话,有可能耗去美国老百姓辛苦工
作挣来的成百万,成百万的美元。事实上,美国人依然要用自己的税金把他养在
牢里,尽管不论是凶手还是被害者,都不是美国人。他们为这块土地选择了这样
的原则,就必须为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一切支付代价。有时候,这个代价是指金钱,
有时候,这个代价,甚至是生命。
明确了代价之后,仍然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这是需要勇
气的。而且,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必须是有能力支付代价才能得到的。
这封信写得够长的了。很想念你,来信。
祝
好!
林达
我也有一个梦想:
未来的中国
白的就是白的
黑的就是黑的
sz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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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5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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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封信
卢兄:你好!
收到你的来信很高兴。你谈到由于辛普森案所反映出来美国的种族问题,希
望我对这方面的情况作更多的介绍。这也是我很想多谈一些的题目,但是,要讲
清楚很难。首先是题目太大,其次是因为太复杂,在这样短短的信里,只能讲到
一些皮毛。可是我还是希望能够尽量谈一些,使你有至少有一点大致的印象。
这些日子,美国又很热闹,趁着辛普森案所激起的美国黑人的种族情绪,一
名黑人领袖出来号召,在马丁.路德.金当年领导"走向华盛顿"的百万黑人大游行
30多周年后的今天,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活动,也就是,再来一次到华盛顿的"百
万黑人大游行"。这立即引起了全美国社会的关注和许多不安。人们担心,在这
种时候,举行这样的活动,是否会煽起更大的种族情绪,甚至有人趁机挑起黑人
对其他种族的仇恨,担心这么多黑人聚在一起,举行以"种族"为主题的集会,是
否在"群体效应"的影响下,发生一些类似骚乱的事情,更担心万一发生骚乱,万
一再和警察之类的发生冲突,又要引起什么社会动荡。 人们记忆犹新,在民权
运动中,人们的情绪,尤其是黑人的情绪是多么强烈,冲突是多么容易发生。马
丁.路德.金的伟大,正在于他站在干柴边上,却能够不去点燃一堆可以利用的烈
火,而是主张和平和非暴力的抗议。问题是,这一次活动的发起和组织者,却不
是马丁.路德.金,人们的担心实在不是无缘无故的,因为这次"百万黑人大游行"
挑头的,正是"黑人伊斯兰国"组织的领导人法拉肯,在我前面的信中,曾经提到
过这个人物。 这个组织历来观点激进,法拉肯本人也以发表大量的反犹太民族
的言论而著名,而且他所发表的言论里,除了反白人之外,也反美国人中的越南
裔和朝鲜裔,还反天主教和同性恋,总之一向是树敌颇多。他的演说能力,也就
是鼓动群众的能力,在大家都很能言善辩的美国,也是非常出名的。他还邀请了
辛普森和所有的黑人中的名人参加这个集会。
这个集会预定的地点,是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中心地带,国会大厦前面的广
场上。我想,最不安的应该是总统克林顿和美国政府,因为不管惹出什么麻烦来,
首先总是政府的麻烦。那么美国政府能不能找点什么理由,阻止这样一个活动呢?
这是不可能的。国会大厦前面的广场,是理所当然的"公共论坛",而"集会自由"
又是被涵盖在"言论自由"里面的,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如果美国政
府表现出哪怕是一点点被怀疑是阻扰之类的举动,那么它将要遇到的麻烦,就远
远不止是一场集会了。因此,现在的美国政府,不管它对于一个这样的集会实际
上有多么不安,它最聪明的做法就是积极配合,提供一切方便,摆出一个落落大
方的姿态。也许你会问,对于这样前景不可预测的"巨型集会",美国政府不能公
开阻扰,那么能不能暗中搞点小动作呢?
我想,这是每一个手中握有很大权力的人,心中无法抵挡的诱惑。美国政府
也不例外,它也曾经经历过这样的历史阶段,试过搞点小动作,为自己减少麻烦。
但是,在美国这样一个经过认真设计的国家制度下,这样做对于政府和操作者,
都非常非常危险。首先是一旦被揭露,将成为一个爆炸性的政治丑闻,涉案的人
们没有必要为此搭上自己的政治前程;还有就是在美国这样的制度下,这类事情
很难避免早晚有一天会被揭露。对于美国在历史上走过的这样的阶段,我也想在
这里向你作一点介绍。
我前面谈到过,美国政府对于国内的形势感到最无从把握的,就是六十年代
的动荡,这也是美国政府最容易一发急就挺而走险的时候。正在进行的越战,也
是这种动荡的一个重要的起因。1969年,就有两个美国知识份子,布卢姆和瓦
斯寇,他们也是热衷于民权运动的积极份子并且属于一个叫"结束越战新动员委
员会"的组织,策划了一场大的反战游行集会。当时,他们想使得集会规模尽可能
大一些,就去联合当地的黑人一起参加。但是,当时的黑人更关心的是他们在社
会上的平等权益。应该说, 他们是当时美国社会上两股不同的力量,是动荡的
两个不同的源头。他们分开“折腾”,已经使得当时的美国政府头痛不已。问题
是,美国政府和老百姓一样,也是第一次遇到60年代的许多新思潮新问题新骚
乱,谁也不知道这种动荡是什么走向,到底会产生多大的"破坏"。因此,当时的
美国政府,当然希望情况不要向失控的方向发展,当然希望这种骚动不安的力量
越小越好,越分散越好。
有的黑人组织对于这场反越战的集会是非常支持的,但是他们很想联合的
“黑人联合阵线”却没有多大兴趣。大型的抗议集会的组织,经常有财力上的问
题,于是,这个“阵线”的领导人就提出,他们可以动员他们的成员前往白人的
反战集会“助阵”,但是白人的反战组织是否能给黑人自己的集会捐点款,比如
说,他们来一个人得到一美元的捐款?为此,他们举行了一些协商会议。
这种主意提出后,在“新动员”组织中当然马上就引起了不同的意见。一种
意见认为这可以考虑,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民权运动是自愿参加的,这么一来不
是成了交“人头税”了吗?但是,总的来说,他们两个组织之间达成协议而进行
联合行动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新动员”组织收到来自“黑人联合阵线”的一封非
常不礼貌的催款信,而不久之后,“黑人联合阵线”也发现一张评论这件事情的
传单,传单的文章中间,印了一只黑色的猴子,文章的题目是“给他们香蕉!"
此后,"新动员"组织的反越战大集会依然如期举行,而且很成功,但是"黑人联合
阵线"没有参加。这两个组织,也从此产生隔阂而疏远了。
谁也没有想到,所谓的“催款信”和传单,都是当时的联邦调查局实行的一
个秘密“反间谍计划”的杰作。当时美国的反战者和民权运动的组织,都是他们
这个“计划”干扰和瓦解的目标。联邦调查局的这个计划,是在60年代末期美
国政府对于国内骚动感到束手无策的时候设立的,得到当时的局长胡佛的同意。
但是搞出这套计划的人都知道,弄不好,这就是自己给自己埋下的一个定时炸弹。
这种做法的"违宪性",人人皆知。但是,可以想象,美国政府中搞出这些计划的
人,当时也是给逼急了。在美国的宪法里,非常特别的一点,就是它的实行不允
许有任何假设条件下的变通。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美国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中止人民可以享
受的宪法权利。我记得自己第一次注意到这一点,是在文革刚刚结束时看的一本
美国小说里。这本小说好象叫"代号R密件"。这种书在美国,是标准的所谓"畅销
小说",就是情节紧张引人入胜而且价格便宜,最适合在旅行中消磨时间。畅销
小说的作家都是以挣钱为目标,他们自己和评论界都不会认为这些畅销小说有什
么很高的文学价值。这本书也不例外,很"好看",充满了紧张的气氛。小说假设
了以联邦调查局局长为首的一帮美国政府官员,阴谋通过一个类似紧急状态法的
法案,以期可以在宣布非常状态的时候,就使权利法案失效。经过紧张的种种情
节之后,最终阴谋被揭露,没有得逞。我到了美国以后才知道,这种对于我十分
新鲜的东西,它的内容对于美国人是老掉牙的永恒主题。这就是自从建国以来,
民众就天天在那里围绕着种种细节和政府计较的问题,即美国政府如何做到无例
外地保证人民享有宪法权利。
正是因为无例外,因此在60年代美国的骚乱此起彼伏的时候,美国政府并
不能因此借口什么"紧急状态"而丝毫减少人民的各种表达意愿的权利,要游行的
还是照样游行,要集会的也照样集会。著名电影明星简.芳达在越南战争打得炮
火连天的时候跑到越南北方,穿上北越军装,在北越的高射炮上摆个姿势拍照,
还发表在美国的报纸上。干得如此出格,政府也拿她没办法,找不到法律依据去
惩罚她,只好随她去。很多人恨她恨得咬牙切齿,最多也只能是不去看她的电影,
这也不妨碍她的电影得奥斯卡金像奖,风光至今。
在60年代情况越来越不明朗,民间组织多如牛毛的情况下,联邦调查局作
为一个专门对付国内犯罪的机构,压力也确实很大。他们有一个任务是维持政府
机构和首都华盛顿的安全,但是在60年代末期,每年至少有4,5次几十万或上
百万人的"华盛顿游行",还有无数次几乎整年不断的小一些的集会,在国会大厦,
白宫,国防部所在的五角大楼等附近的广场举行。大多数示威者是和平的,但是
也不断有一些人,试图进入五角大楼,爬白宫的篱笆,其中也有少数"战斗性"特
别强的,鼓吹要烧毁桥梁,扔炸弹和杀死警察。联邦调查局也确实很难分辨,哪
些人只是威胁,说不定真有几个是要真干的。结果,联邦调查局终于出此下策,
搞了这个秘密计划,主要目的是搞清情况,同时也做些不光彩的"小动作"。
正因为这是对美国人民特别敏感的宪法的“明知故犯”,因此这个计划成为
当时联邦调查局的最高机密之一,再三强调绝对不准泄密。实际上,这个计划的
寿命十分之短。1971年3月,一名联邦调查局的官员文件失窃,其中有一份文
件恰好是有关这个计划的。事情一发生,联邦调查局的高层官员就非常紧张,立
即全部停止了这个计划。这个时候,这个计划已经有了五个分支,从这五个分支
和他们的活动来看,他们的目的确实是为了减轻潜在的骚乱,暴力和动荡,减轻
社会在这方面的压力。在他们的活动中,确实没有特别的种族倾向和观点倾向。
例如,他们的目标中既有黑人的种族主义激进组织,同时也有三k党和一些
被称为"仇恨的白人"的各种组织。联邦调查局的这个秘密计划成员,甚至已经控
制了三k党的一些基层组织,并且不断劝阻它的成员不采取暴力行动。他们当时
的目标并不明确,只是寻找一些他们认为有暴力危险的组织,但是也正是因为没
有什么明确的界限,所以他们所违宪调查的组织和个人,范围非常广泛,也就是
说,侵犯了无数"个人"的宪法权利。
由于这个计划执行的时间并不长,联邦调查局害怕暴露,又主动及时停止了
整个计划,因此在此后的四年中,问题一直没有被外界所知。直到1975年,美
国国会的参议院举行了听证会,是为参院一个专门研究政府情报部门运作的委员
会举行的。这个委员会的主席是丘奇参议员,所以人们都称它为"丘奇委员会"。
他们发现联邦调查局大量的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为,例如,瓦解示威,窃听,
检查信件,检查银行收支,甚至查看私人的垃圾。
这一切,证实了当初在美国政府要求设立这样一个全国性调查机构的时候,
美国人民对于这种性质的机构最担心它会发生的问题,已经确确实实如预料般地
一一发生了。这就是美国国会当初宁可罪犯逃过一个州就抓不住,也死活不肯让
政府成立一个全国性的警察机构的原因。我曾经告诉过你,直到美国成立100
多年之后,国会才勉强同意政府成立一个20人的联邦调查局。这一类的机构,
一直是美国民众最不放心的地方,因为它最容易步入歧途。
我前面所提到的反越战“新动员”组织的领导人布卢姆等人,是在读了有关
国会听证会的报导之后,才知道他们自己曾经是联邦调查局的目标。于是,他们
决定上法庭起诉。但是,他们也只是听说有这个秘密计划,作为原告,他们甚至
都不知道,到底在联邦调查局中,哪些具体的人应该成为他们起诉的对象。结果,
他们还是从报纸上的国会听证会的报导中,找了五个人的名字作为他们的被告。
他们这个案子一开始的时候并不顺利,因为他们手里没有多少证据。他们只
能查到联邦调查局的一般资料,却看不到这个秘密计划的档案,这也是联邦调查
局这一类的机构容易失控的原因之一。在美国这样一个宪法至上的国家,这个秘
密计划之所以会诞生,而且存在几年,能够侵犯大量公民的宪法权利,很重要的
一个原因,就是它的发明者和执行者,对这个保密系统存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事
实上,它的保密系统也确实使它成功地一度逃离了民众的监督。
但是,我们看到,在美国的制度下,这种情况毕竟还是比在其它一些国家更
容易纠正。首先是做的人本身都很了解这个制度以及这样做可能产生的后果,非
常心虚。事实上,这也是这个计划会自行中止的原因。其次,越是这样帷幕重重,
看上去叫人看不透的政府机构,越是会被国会死死盯住。这个相互制约的机制,
使得这种问题的暴露在美国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因此,它最终被国会的“丘奇委
员会”揭露,应该说还是必然的。”丘奇委员会”在揭开了联邦调查局的违法事
实以后,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一个“信息自由法”。联邦调查局的秘密档案资料
在这个法案之下,都必须公开,接受监督。于是,在这个法案实行之后,“新动
员”组织的这个案子也一下子绝处逢生,因为他们依法拿到了这个秘密计划有关
他们的一万三千页的文件。
查阅了这些文件,他们才知道,在这个秘密计划实行时期,他们的电话曾被
窃听,银行帐号被查阅,他们的邻居朋友被召去谈话。更重要的是,他们发现,
当年和黑人的“阵线”组织在反战集会联合问题上的失败,原来是联邦调查局伪
造信件搞的小动作。在他们的律师查看档案的时候,还发现了一些他们这个案子
以外的问题。比如,在50年代,联邦调查局就有过类似的计划,针对调查美国
共产党。还有,在60年代的民权运动的集会中,联邦调查局使用一些小伎俩,
破坏过其它组织的集会,比如利用步话机误导游行队伍,等等。
最终,陪审团宣布,具体参与“秘密计划”的几名联邦调查局的被告罪名成
立,赔偿金额达70万美元以上。他们大叫冤枉,他们辩称,对于他们来说,这
只是执行公务。但是从1971年起,美国的法律已经要求公务人员对执行公务中
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只有在一个情况下例外,就是在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时候,坚
信自己是不违反宪法的,才可以免予起诉。在这个案子中,这些被告无法使陪审
团相信这一点。
在他们上诉的时候,美国上诉法院批示,政府任何企图瓦解和破坏合法组织,
或者恐吓他的成员的做法,都是绝对违宪的。
经过旷日持久的调查,这些被告在判决时基本上都已经退休了。当初的联邦
调查局局长胡佛也已经死去近十年。这些退休的被告并没有多少积蓄,也根本赔
不出钱来。最终,直到1986年,双方达成庭外协议,减少了赔款数字,也同意
由联邦调查局替它的前雇员支付赔款。对于将来,作为被告之一,曾经是美国联
邦调查局总部的国内安全部头头,查理斯.布莱南说,他相信,联邦调查局今后
再也不会去试图恢复这一类的计划了。
实际上,重要的并不是联邦调查局此后还想不想这样做和敢不敢这样做,重
要的是,走过这样的历史阶段之后,美国防止联邦调查局这一类机构侵犯公民权
利的法律,更为健全了,把这些有过特权的机构,也不例外地置于监督之下的机
制,更为完善了。也就是说,关键是从制度上保证,以后哪怕胡佛又转世回来当
局长,“秘密计划”也行不通了。
回顾美国历史上的这样一个阶段,我总是觉得内容很丰富。仔细看看当时联
邦调查局发生的违宪干扰集会的情况,他们的举动还是相当小心,动作幅度还是
很有限的。他们对于当时混乱的局面感到紧张,因此而越轨,似乎也情有可原。
在社会动荡的时候,这样做是不是就是可以原谅的呢?美国最高法院对这一类问
题的有这样的看法。他们认为,保护个人权利,尤其是象集会自由这样的基本权
利,在平静的年代和社会安定的时期,是容易做到的。可是,在社会产生危机的
时候,要做到这一点就显得困难得多。但是,恰恰是这个时候,更应该让人民有
集会和把话说出来的权利,让他们有机会表达一种和当时正统的观点不同的意
见。 早在193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写过这样一段话:"有人会煽动以
暴力推翻我们的制度,我们是应该把社会从这样的煽动中安全引导出来。但是,
我们越是认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越是应该坚持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
自由这样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坚持这样做,正是为了使我们能够通过和平的手
段完成所要求的社会变化。几个世纪以来,共和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的,这
也恰是一个依靠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的真正基础。"那么,这位大法官是不是太
天真,太理想化了呢?是不是把复杂的社会转变和社会动荡看得太简单了呢?
再回顾60年代的美国,要求给黑人以民权,至少是美国南方各州的"非正统
观点",要求从越南战争中摆脱出来,也肯定是和当时美国政府所制定的政策相
违背的"非正统观点"。但是,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所有的人都会看到,美国人民
的这两种"非正统观点",无疑是代表了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好在,尽管有
联邦调查局这样的问题,但是,美国习惯于遵从宪法的总趋势,还是基本保障了
这样一种民间"非正统观点"的自由表达,也使得30年代那位大法官非常理想化
的预言基本实现。美国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变革,思想,艺术,观念,精神面貌的
各各方面,无一不受到这场变革的影响。如果当时美国政府采取强制封杀的政策,
将不会阻止这场社会变革,而只会使矛盾激化。所幸的是,在美国宪法精神之下,
这一变化基本上以和平的手段完成了。
所以,今天的百万黑人大游行,美国政府尽管有可能感到不安,但是和三十
多年前相比,毕竟放松得多了。游行的那天,我也很感兴趣,因为30多年前,
马丁.路德.金所领导的"走向华盛顿"的百万黑人大游行,我们没有赶上,很想看
看今天是个什么劲头。尽管这个游行是趁着辛普森案之后,估计黑人的种族情绪
最为高涨的时候举行的,但是人们还是明显可以看到,美国在三十多年来,在处
理种族问题上,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整个集会的气氛显得非常轻松和愉快,就
象是一个盛大的节日。
在美国,有不计其数的“少数民族”,但是最为惹眼的种族问题,还是白人
和黑人的关系问题。首先是因为黑人是人口比例最高的人种,在美国占总人口的
百分之十一点八,(亚裔只占百分之三点一),其次是任何种族问题,一般总是拿
白人作为参照对象。一方面是白人数量大,(占人口比例的百分之七十四),在各
个层次上都占优势,另一方面白人和黑人在美国历史上有过一段奴隶主和奴隶的
宿怨。其实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在外观上的强烈反差。
对于美国的种族问题,我不想在这样短短的信里展开,我只想打破一种简单
的“种族歧视”的传统故事。因为事实上,从美国通过民权法,在法律上禁止种
族隔离,并且通过平权法案以保障包括黑人在内的少数民族的就学就业等等,到
今天已经30多年过去了。我只想告诉你,今天的美国种族问题和黑人问题,都
不是一个象一加一等于二这样逻辑清楚的简单问题。
例如,我曾经几次提到的“平权法案”。30多年前,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
黑人(主要在南方)在长期教育机会不平等的情况下,能有同样的升学和就业升迁
的机会。因此,它规定了在政府机构和学校等等,在招生招工等方面必须有关于
种族的硬性指标比例。比如,邮局有十个工作人员,其中一定要有两个是少数民
族。大学招生也是如此。当时,除了一些有种族主义倾向的白人之外,大多数的
白人和同是受惠者的其他少数民族,都是赞同这个法案的。 但是30多年以后,
有些情况反而变得含糊不清起来。今年,加州大学首先提出要取消招生时的平权
法案,就是这种变化的一个反映。是不是主张取消平权法案,就是说明种族主义
抬头呢?似乎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平权法案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一目了然的,我就
不多作解释了。我想还是谈谈它所带来的问题,使你可以了解问题的复杂性。
平权法案的原意之一,是为了克服愤恨和偏见。但是,在实行的过程中,却
在一些地方意外地制造了这样的结果。在阿拉巴马州的伯明翰市,是一个标准的
南方城市,它的消防队在1968年雇用了第一个黑人消防队员,在8年之后,才
雇了第二名黑人。但是,在1981年以前,这个消防队一直没有一个黑人长官级
的人物。1981年,这个市的第一名黑人市长把一个双方同意的判决签署为当地
的法令,开始严格执行的黑人和白人在雇用和升迁时的一对一比例。在这种平等
权益的措施之下,反而在这个消防队造成了另一种连续的"不平等"。比如说,在
1983年的升级考试中,为了"平权",市政府挑了两名考第一名和第二名的白人,
然后,跳过另外76名白人,晋升了三名黑人,他们的成绩在这76名白人成绩以
下,却是黑人中的最高分。官阶本身还牵涉到工资的晋升,几年之后,考得好的
白人消防队员终于告上法庭。在今年四月,美国最高法院批准了上诉法院有利于
白人的判决,理由是这个地方法,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和宪法中的"适当程序"
规定。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类似的问题很多。有时甚至受到影响的不
仅仅是白人。
少数民族在30多年之后,也有了不同的变化。例如,加州大学如果取消"平
权法案"的话,那么受到损失和得益的都是些什么人呢?调查表明,如果在招生时
不再照顾种族因素,白人学生的比例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只有非常微小的上
升。入学数量减少最多的将是黑人和拉丁裔的学生,唯一的明显受益者,是美国
的亚裔学生。也就是说,现在正在实施的"平权法案",在这个学区实行的时候,
实际上是一个少数民族占了另一个少数民族的名额。
最近,美国的最高法院裁定,根据种族而给予优惠,几乎总是与宪法精神不
符的。但是,这是美国的一个历史包袱,最高法院也不是要求停止这一做法,而
是要求执行时不要失之太宽。从这一裁定以及简单的逻辑思考中,我们都可以知
道,“平权法案”这样的法案,只能是一个历史文件,它的寿终正寝是一件早晚
的事情。当历史条件逐步改善之后,每一个移民,每一个少数民族,在这里都必
须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去得到收获。“平权法案”给了所有的少数民族一个调
整和提升的机会,抓住这样一个机会是一件明智的事情,否则机会就会过去。
种族问题在美国是非常敏感的。曾经有过一个著名的美国华裔作家写过一篇
文章,把美国称为“自嘲国”,因为美国给一个外来的移民印象最深的就是整体
气氛特别轻松,轻松到了别的国家都要指责它浅薄的地步。上到总统下到百姓,
一开口总是先开玩笑,而且经常是拿自己开玩笑,所谓自嘲。但是,这位作家也
马上就发现,这种情况是有例外的,那就是美国的少数民族不在其内。美国有很
多笑星,每天滔滔不绝妙语连珠,但是一般来说,他们只敢嘲笑白人,一旦不小
心走火嘲笑了一个黑人,或是拉丁裔亚裔,就很可能会搞得“吃不了兜着走”。
弄不好还要打一场官司。
不仅如此,实际上,在美国的白人变成了两部分。一些人依然是种族主义者,
他们发表他们的种族主义言论,但是,大势已去,他们并不是这个社会的主流言
论。其它的大多数白人,尤其是自由派的白人,他们不知不觉地为一个遥远的,
似乎成了他们理所当然的共同祖先的“白人奴隶主”,在那里背负一个历史负担。
他们绝对不敢在公开的场合谈到美国黑人所存在的问题,唯恐自己被叫做“种族
主义者”。而美国的少数民族,包括黑人在内,也绝对不愿意在所有的种族都可
以看到听到的公众论坛上,谈到自己的问题。生怕因此而更被别人“歧视”。这
在美国,几乎已经成了一个“循环”。越是不正视和纠正这些的弱点,问题越多,
问题越多,也就更不敢去碰。不管怎么说,这只能说明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还没
有能够“轻松”起来。但是,一个不敢反思反省,不敢正视自己弱点的种族,是
不会真正健康强健起来,也不会真正受到尊重的。因此,在30多年后,当美国
的黑人再一次举行"百万人大游行"的时候,这个集会表现了它特殊的意义。在美
国,这是第一次,全国这么多黑人聚在一起集会,主题不是抗议白人和美国社会
的不公平,而是面对和正视自己的问题。它要求黑人的成年男子参加,主题是"共
度赎罪,和解和承担责任的神圣一天"。在集会上,黑人儿童的代表站在全美国
民众的面前,向所有参加集会的和没有参加集会的黑人成年人呼吁,"停止毒品,
停止犯罪,停止虐待",给我们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尽管法拉肯长达几个小时
的讲话有着不少逻辑混乱的地方,仍然用偏激的观点解释历史,尽管他的讲话,
还是被许多人认为是在搞政治花样,试图提高声誉,但是,他毕竟清楚地向全美
国的黑人表达了这样的信息:你们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要做,你们所要做的,就
是回到你们的社区,使它变得更好,更安全,把它变成一个适合生活的地方。你
们不要一味只是责怪白人如何如何,你们要从自己做起,承担责任,建立起自己
的经营,建立起自己的经济,戒绝各种恶习,戒绝暴力和毒品,尊重"为我制造
未来"的妻子。
这次集会,由于它的发起人法拉肯是一个出了名的反犹太民族的“种族主义
者”,也是一个出了名的偏激言论者,因此大大削弱了这次集会所引起的反响,
但我还是觉得,这是美国黑人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性事件。
事实上,奴隶制是一个社会制度的罪恶,而不是种族的罪恶,只是在美国,
在一个历史阶段,它恰与种族相连。当时,奴隶主基本上都是白人,奴隶基本上
都是黑人。但是,在今天,把这种制度的罪恶过度地和种族相连,并不是合理的
事情,哪怕是在有这种历史负担的美国。一些善良的美国白人年轻人中,很多人
至今还有对印地安人和黑人的负罪感,和他们谈起来,他们比我还要不愿意提到
黑人的“问题”,他们在潜意识里总觉得黑人的一切“问题”,都是包括自己在
内的白人造成的,我的朋友劳拉就是一个典型。也有一些人感到十分冤枉。比如
我的朋友杰米,他就一肚子委屈地对我说过:“凭什么一说白人就说是奴隶主,
我的祖先移民来的时候也是穷人,最穷的爱尔兰人,(爱尔兰移民在美国确实曾
经是出了名的穷),他们也是奴隶。再说,那些白人怎么买到的黑人,是他们的
黑人奴隶主卖了他们!"他说的确实都是事实。我听了一名黑人主持人的谈论节目
才知道,实际上,在美国历史上,还出现过自由身份的黑人蓄奴的。由此,你可
以看到,这是一种制度的罪恶,而不是特定与某一种族相连的罪恶,但是,美国
的历史却使得黑白双方都负担沉重。
作为一个有过被白人奴役历史的民族,终于能够抛开历史的心理负担,从重
建自己的角度寻求在这个社会的平等和自由,这是非常不容易的。尽管要真正做
到这一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能够站到这个起点上,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
性的进步。
我想到,曾经听过一位在这里移民几十年的华裔长者说,当初华裔美国人在
这里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还是仰仗了黑人的民权运动。在今天,依然有
一批黑人在思考平等和自由的问题时,走在华裔美国人的前头。我想起著名的现
代黑人女诗人玛雅.安吉鲁给她的学生提出的问题:人是不是需要解放自己?人是
不是需要解放别人?人能不能够不解放别人只解放自己?人能不能不解放自己只
解放别人?仔细想想,这真是很有意思。在考虑种族问题的时候,所有的人,不
论他是哪一个族裔,似乎都可以先考虑一下安吉鲁的问题。
这次黑人大集会,整整一天美国首都华盛顿几乎都工作停顿,因为交通基本
中断了。现在美国最著名的黑人领袖杰西.杰克逊讲了话,黑人女诗人玛雅.安吉
鲁也在大会上朗读了她的诗作。但是辛普森并没有出席,我想他没有出席的原因
之一,是他自己也知道,即使在黑人中间,仍有很多人认为他是有罪的,他没有
必要冒险出现在任何公众场合,他还吃不准公众对他的反应。
另一个大家关心是否会出席集会的人物,是美国前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也
就是掌实权的三军指挥官,黑人鲍威尔将军。这个时候,他是全美国调查下来声
望最高的一个政界人物。美国人都在期望明年他出来竞选总统。民意调查说明,
比起现在的克林顿总统,以及作为克林顿对手一些共和党领袖,鲍威尔在民众中
的支持率都要高得多。民意调查中还有一个有意思的情况,就是在黑人中,有更
多的人支持克林顿,而在白人中间,却有更多的人支持这个黑人将军鲍威尔。最
终,他没有出席这个颇受争议的法拉肯召集的黑人集会,他回避了。
因为这不是一个主流社会的集会,而且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集会。除了它的召
集人使人感到不放心之外,还由于它提出要黑人男子参加,而被包括一些黑人学
者在内的人们,斥之为“性别歧视”。一些自由派攻击它是保守的,但是一名保
守派的谈论节目主持人,又因为他在电视播放的集会中,只看到一面国旗,而且
是倒挂的,为此愤怒不已。可是,不论这个集会产生怎样的争议,这些人有权利
站在这个广场上,表达他们的喜怒哀乐,这就是美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不仅是
集会,连集会以后人头数得不对都不行。当华盛顿的公园管理局宣布他们估计集
会人数为40万的时候,法拉肯还不干了,宣称要向法院控告,说是公园管理局
有意低估了集会的人数,是种族主义。结果,当局只能采用可能找到的科学手段,
尽可能精确地为他重新估算。最后算下来的结果大约是80万人左右,法拉肯因
此又争回一口气来。
我又想起他站在台上,周围站着一圈保镖。这家伙可真是能说。法拉肯当然
也知道,在这个国家很多人都不喜欢他。但是,看来他还是满喜欢这个国家。在
集会上,他就是这么说的。因为,他说,只有美国,会让我站在这里,说出我想
说的话来,虽然,你们也许并不喜欢我。你说,这是不是挺有意思的? 就写到这
儿吧。谢谢你给我们寄来了小田田的画儿,画得好极了。
祝
好!
林达
我也有一个梦想:
未来的中国
白的就是白的
黑的就是黑的
sz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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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15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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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封信
卢兄:你好!
这些日子给你写了很多信,今天写完大概是要告一段落了,因为接下去我会
很忙,不会再有那么多时间写信。希望你对我的这些信大致上感到满意,也希望
这些信是基本上回答了你所提出的问题。来了这些年,常常很想念我的朋友们,
一直因为没有抽出时间好好给大家写信,介绍一下大家很想了解的美国,感到很
抱歉。这次给你写信,感觉得也是在给所有的朋友们写信,写的时候,他们的身
影常常在我眼前浮现,我希望,他们对我的异国故事都会有兴趣。今天写完,我
将大大的松一口气,总算是不愧对老朋友了。
写信的时候,我也时时都以感激的心情,想起我们在这里交往的一群年轻的
美国新朋友。我写的故事很多都是他们的故事。他们不仅教会了我们逐步适应这
里的生活,当我们站在一块陌生的土地上,感觉自己就象是掉到了月亮上,心里
充满惶惑,惊慌和不解的时候,他们的友谊更是使我们逐渐感到平和,温暖和充
实。他们使我们了解美国,并不仅是因为他们向我们介绍了很多美国情况,而是
接触的时间长了,我们发现,他们就是美国。
希望有一天你来到这里时,我能把他们介绍给你,但是,那时候,也许已经
很难再找到他们,他们习惯于生活在不断的流动变化中,不断地谋生以及寻找更
好的生活,他们搬得很勤,走的很远。我们知道,他们满怀希望地在走向不同的
新天地,早晚会走出我们的生活。但是,我们会一直对他们心怀感激,也永远不
会忘记我们共同相处的那些日子。没有他们,不会有我的这些信。
我首先想到的,就是Mike Caplinger,他是一个富家子弟,但是你一点也
看不出来。我们相识的时候他才二十七岁。站在那里高高大大,体重是我的一倍。
他非常聪明,学识渊博,不论我遇到什么问题,只要问到他,有问必答,而且总
是充满了智慧。我很怀念我们在一起聊天的日子。他在大学里学的是计算机和历
史。他的聪明反而使得他十分困惑,因为他兴趣的范围太广泛,不知道自己到底
选择什么才好。大学毕业以后,他先是在加油站找了个临时工作,使自己先能活
下去,之后又换了别的工作,可是也都是体力活儿,挣得很少,常常跟我一样为
钱不够而忧心忡忡。在他干得很苦的时候,我问过他,你父母对你现在的情况是
不是感到很不安?要知道这是一个很富裕的家庭。他说,当然有一点,但是他们
知道,是他们从小教育我,路要靠自己走出来。
Laura Cloninger是我的英语教师,她是义务教师。二十三岁。这种情况在
美国非常普遍。在美国所有的博物馆,植物园,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医院
等地方,都有大量的义务工作者。高中毕业生在申请大学的时候,最好有义务社
会服务的经历,这样更容易被好的大学录取。在我们原来以为是"金钱至上"的美
国,来了以后发现到处都有非常普遍的义务工作者,每个城市都有很多义务的英
语教师专门帮助新移民的。Laura和我上课的内容就象是"文化交流",非常有意
思。她的父亲很有钱,但是她也是一上大学就自己独立生活。她学的是法语,当
她打算读研究生的时候,父亲告诉她,如果你一年能念下硕士来我就付学费。她
只能拼命念,一年真的拿下了学位。她觉得自己很幸运,刚毕业就在一个小学找
到了工作,专门教来自世界各国的移民孩子学英语。她很喜欢接触不同的文化。
她口袋里有一百美元的时候,她就去参加潜水训练班,打算以后去海里探险。她
有五百美元的时候,就跑到终年积雪的滑雪场去学滑雪,第一天就摔断了胳膊。
回来照样乐呵呵的,活的满开心。
Francis Michael是圣灵修道院的修士,他出生在大城市费城,二十多岁的
时候来到这个修道院,经过考虑决定留在这里生活。入修道院有一套程序,分为
几个阶段,一边进行宗教教育和仪gui训练,一边也使新来的了解这样一种特殊
的生活。每一个阶段结束时,你都可以重新作决定,是继续留下还是选择离开。
Francis幽默开朗,聪明能干,我甚至在很长的时间里一直很奇怪,他怎么会在
那么多不同的选择面前,偏偏选择留在一个清贫孤寂的地方,但是他已经在这里
生活了十几年了。他曾经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给过我们非常实实在在的帮助。
我们很喜欢在有空的时候就去看看他,向他提出大量的问题,他也很喜欢和我们
聊天,提出许多有关中国的问题,但是从来不主动向我们提到基督教。他使我们
了解了美国的一个部分,对于这个部分我们以前感到很陌生。
一想起Paul Holland,我耳边就会想起他富有感染力的笑声,笑得使大家
都忘记了自己的烦恼。他是在纽约长大的,在那里从大学的微生物专业毕业。但
是他太喜欢大自然而又不喜欢有拘束的生活。所以他决心离开大城市并且当一个
艺术家。在美国,一开始如果有一个人向我作自我介绍,说他是艺术家或是音乐
家的话,我总是肃然起敬。后来马上就明白了,这个称号仅仅意味着他很穷。在
纽约大家都说,如果天上掉下一个东西砸了什么人的脑袋,那么肯定砸到的是一
个艺术家。Paul偏偏就选择了加入这么一个行列。此后他一直是卖一阵作品打
一阵工,这几天又是他的低潮期,他的老破车又"死过去"了,但是他照样能发出
同样的笑声。 他即使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照样把哪些展销会最好卖的信息毫
无保留地提供给别人,哪怕人家卖的是和他差不多的东西。他的这些信息有一阵
真是成了我们的救命稻草。我们之间有过许多愉快的交谈,有一次谈到种族问题,
他听说我们把自己称作“有色人种”,居然一脸天真的惊讶,伸出胳膊和我比比
找不出有什么区别。他问我,你觉得自己是什么颜色的呢?我说当然是黄色的,
他爆发出一阵大笑,一边笑一边高兴地说,没关系没关系,如果你算是黄种人,
我就是绿的! Salina Nelson是人类学专业的毕业生,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女孩子,
她喜欢大自然里的所有的东西。我们来美国以后所学到的许多有关动物和植物的
知识,一多半都是从她那里学来的。她进大学的时候选的是与动物学有关的专业,
上了几堂课以后,发现老师讲的东西她早就知道了,就转成了学人类学,而且因
为发现"人"居然有那么多"品种"感到非常高兴。大学毕业以后,她和丈夫一起度
过了一段非常艰苦奋斗的生活,几乎什么累活儿都干过。她在一个苗圃认真工作
了三年,积累了实际经验之后,前年去一个风景优美非常清静的地方开了一个小
农场,专门种植不使用任何化学品的各种香料和鲜花,这是他们小俩口一直憧憬
的理想,他们是非常坚定的环境保护者。曾经在几年里,我们一直分享他们的美
丽憧憬,听他们描绘他们的蓝图。去年感恩节的时候,我们去看他们,他们还处
在初创阶段,又苦又累,还借了债。今年这个小农场已经兴旺起来,她高高兴兴
寄来了名片,在农场的名字后面认认真真地印着他们的理想:无化学品种植。
Bill Riddle是一个生活能力非常强的年轻人,梳一条长长的马尾巴,长得
很帅,我们相处得非常好。他父亲在他不记事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他母亲靠政府
救济把他们兄妹四人拉扯大。他的妹妹几乎重复了她母亲的道路,成了一个单身
母亲,他的弟弟又成了一个吸毒者。他自己却是一个自制能力很强的人,一点也
不愿意放任自己。他十七岁就开始独立生活,自己养活自己,找得到什么工作就
干什么工作,挣一段学费就上一段学。美国的学校用我们的话说是"卖学分"的,
不管年龄不论什么时候,只要交一份钱就可以上几个学分的课,凑满了学分就可
以毕业。美国学生这样断断续续上学的很多,一般都是因为经济问题。所以Bill
今年25岁了,还没有大学毕业,但是他已经接近了他的目标,正在读大学的最
后一年。他原来一直想当森林警察,所以选的是法律专业,现在他的理想是考上
联邦调查局的工作。今年他也是一面上学一面干活,工作很累,但是他坚持下来
了,两门课考得都不错。他很喜欢听保守派的"谈论节目",宣称自己是保守派,
这对他这样一个家庭出来的人很不寻常。一般美国人都认为,保守派是为富人说
话的,因为他们总是主张削减政府救济。Bill是吃救济长大的,但是他还是希
望改革福利制度,尽管美国的福利大概已经是发达国家中最少的一个。每一次回
家,他都要劝他的妹妹进学校,开始独立生活。他觉得很难说美国的福利制度,
对于象他妹妹这样的单身母亲的照顾,是救了她们还是害了她们。
Joe Morrone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人。他生在纽约的"意大利城",父母是从
西西里岛来的第一代移民,他父亲也许是为了使他远离和"黑手党"多多少少有点
关系的意大利移民圈子,从小不许他学说意大利语,结果他真的成了一个完全的
美国人。他是艺术系毕业的,曾经在美国海军里服役,他在这段日子里随军舰周
游世界,一下船就酗酒胡闹,军队的纪律使他痛苦不堪。但是不知从哪一天起他
突然醒了,从此滴酒不沾,而且成了一个素食者。他离开了海军,又回到了艺术
之中。他有一套自己的生活哲学,热衷于动物保护和环境保护。和他聊天总使我
感到受益非浅。
我还想感谢我们的朋友Lydia Clements和她的丈夫Steven Glude,他们已
经搬到田纳西州的山区去了。住在美丽的山里,一直是美丽的Lydia的梦想。她
念硕士学位的研究课题是"不同民族的妇女巫术"。可是我下次打电话时,一定要
问问这对蜜月中的小俩口,他们这一段在靠什么维持生活。也许他们又回学校去
念书了。 Mike Kling 是六十年代的嘻皮士,走南闯北,一肚子知识。还有看上
去弱不经风的Darcy Jones,创作的金属雕塑和油画都极有力度。一个女孩子坚
持在这一行里真是很不容易,生活也只能是象泥萝卜一样,洗一段吃一段。Pam
花不少钱养着一大群狗和猫,她的植物养护知识非常丰富,不论你遇到什么问题,
她随手就能用很漂亮的字给你开出"方子"来。她给我们的圣诞礼物总包括一份特
别好吃的猫食。她的工作很辛苦,不放弃所有的加班机会,我觉得她是最需要别
人关心的,但是她总是在关心别人。Lauren Mcleod也是从艺术系毕业的,还去
意大利画过写生,她的自画像很有味道,但是实在无法以此为生,最近去加利弗
尼亚重新入学,这回只能改学推拿了。学应用数学的Gina Seymour是一个思路
非常清楚的女孩子,办事掌握分寸,无可挑剔,教给我们很多有关美国的基本知
识。还有David,我们曾有过几次长时间的十分有益的谈话。他们都给了我很多
启发。
还有Sander Heilig和他的妻子Karin Albert,这是一个非常"美国化"的家
庭。Sander是一个很典型的犹太人,他的祖父一辈为了躲避当时在俄国很普遍
的对犹太人的歧视和迫害,寻找自由来到了美国。他的父亲在二次大战作为美国
军队的一名战士参战,负伤退役后身体不能恢复,也就不能在战后的和平生活中
开创另一番事业。因此,Sander读大学还是靠的政府资助,他是60年代以后接
受新思潮的一代,曾经因为他反越战的观点,和他作为荣誉军人的父亲发生激烈
的争执。父亲去世后他常常为此感到内疚。Karin则是第一代移民,至今还保留
着她的德国国籍。她家三代都是律师,但是她的父亲在二次大战期间却无可避免
地被卷入战争,成为德军的一名士兵,战后则这盟军的战俘营里生活了几年。当
他们这两个家庭聚在美国时,正是二次大战五十周年的纪念日。当我们坐在这个
聚会中,一种巨大的历史沧桑感使我感慨不已。他们思辩的能力都很强,我们非
常感激他们给予的很多帮助。
新移民来此之后常常感叹艰辛和困难,几乎所有的人初来这儿,没有不体验
过走投无路举步维艰的困境。但是,天天和我们的美国朋友们在一起,发现他们
个个也都得靠自己奋斗。他们都算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甚至包括其中少数富家
子弟,他们的生活,也都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顺利。除了没有语言问题之外,
我们在这儿经历过的困难,他们很多人也都得经历。相比之下,他们的生活态度
常常表现得更为轻松。我发现,这并不完全是因为他们是土生土长的缘故,有很
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生活观念的不同。
他们特别注重个人意愿,个人生活和个人幸福,因此个人奋斗也就随之而天
经地义,因为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反之,没有前者也就没有了后者的动力。同
时,整个社会,从法律到人们的习惯,都高度尊重个人的生命,个人的幸福,个
人的意愿和个人的意志,都把个人意志的自由和个人的奋斗看作是高于一切的。
这和我们中国人历来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认为个别的人可以为社会而
牺牲,个人在伦理上也应该为社会而牺牲,有着逻辑上的不同。我们中国人是把
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牺牲,天下为公的前提下的。如果人人都只顾自己,人人自
私自利,何来社会公德? 若无社会公德,哪有社会繁荣和人民幸福? 美国人却是
把社会的繁荣置于个人自由和个人奋斗的基础上的。他们觉得,如果没有个人意
志的自由和个人生活的幸福,谁来奋斗? 若无大多数人的奋斗,何来社会的繁荣?
个人意志和社会利益孰先孰后,我不想多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那么,在一个把“个人意愿”放在首位的美国,是不是人人都很自私自利呢?
日常生活中是不是都很唯利是图呢?人与人之间是不是都很冷酷无情呢?对此可
以有很不同的看法,有时候,这涉及到一个人的生活经历,生活处境和看待事物
的角度,是不是有机会看到较为广泛的社会现象,以及是不是看到了这些现象的
来龙去脉。在这儿,我只能给你举一些例子。
刚来美国不久,就在超级市场出口处看到了一个形容憔瘁的人,身边放着要
求施舍的纸牌。 这些人在这儿被称之为无家可归者。美国有相当多这样的无家
可归者,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里。无家可归者的成因非常复杂,但是他们都没有产
业,没有工作,没有地方住。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设有无家可归者庇护所,大多数
是教会和慈善机构办的,提供简单的住宿和食物。我曾经每天从庇护所接送一个
无家可归者上下班。他工作很努力,待人很礼貌,也很聪明。他每天都带着庇护
所提供的午饭。他告诉我,他吃和住是不成问题的。他的问题是,他有了钱就忍
不住买酒喝,一醉方休。兄弟姐妹都对他绝望了,只有庇护所不厌其烦地无偿地
帮助他,给吃给住,帮找工作,还要帮助治疗酗酒问题。但是庇护所依法不能管
他的钱,所以他还是常常喝醉,因此也不能有驾驶执照。庇护所只能在他喝醉时
不让他进门,让他先在人行道上醒醒酒。
庇护所和所有的慈善机构的钱都是私人募捐来的。作为非营利机构,慈善机
构可以用各种方法向社会募捐。那么,捐钱的人多不多呢?
美国人在钱上面通常分得很清。朋友或同事相约上饭店酒吧,通常是各人付
个人的账。这使得中国人很不习惯,美国人却想不通这样有何不好,时间长了,
我发现美国人说是一起吃饭,就是指一起趁这个时间聊聊天的意思,只不过是聊
天的地点选在饭馆,与中国人概念中的“请吃一顿”有很大区别。在美国,成年
子女住到父母家里,有时也还得给父母交点儿房租。大部分美国人花钱很实惠,
几乎看不到有人摆阔。一方面是赚钱不容易,花钱的地方又太多。这里基本上已
经没有传统生活方式的自给自足,现代生活方式又要靠工作来换取生活的一切。
另一方面是高消费包围之下,钱的诱惑太大。钱不嫌多只嫌少,在富裕的美国更
是如此。但是有没有人捐钱,如何捐法,其实和钱的多少关系不大,更多地说明
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精神面貌。
我的朋友Joe是个艺术家,但是艺术很难养活自己,所以还得打工,赚来的
钱养活自己所余不多,是个一分一分算着过日子的人。第一次看到他经过无家可
归者时停车掏钱,还友好地打招呼,祝这位无家可归者晚上愉快,我着实吃了一
惊。后来才知道这位自名为自由派的青年还给绿色和平组织,保护动物组织,大
赦国际等等捐款。他和他的妻子平时穿得破破烂烂,好在这也是艺术家的风度,
又是自由派年轻人的风气。他还常常要给我来一点社会主义的道理,但对于电视
上中国人当年打麻雀的历史,却难以原谅。
第一年感恩节前夜,我们在食品店碰上一位老太太。她一定要送给我十元钱,
说是节日的礼物。看上去她早已退休,也不会是很富有的人,但是她说,今天是
感恩节,是北美人民感谢这块新大陆给他们以衣食的日子,所以今天她出门前就
打定主意,要送十块钱给一个需要钱的人。我告诉她我有工作,我不缺钱,让她
把钱给更需要的人。在打心底里感谢她的时候,我忍不住十分感慨。
美国是个消费社会,出门就要花钱,没钱寸步难行。纽约大都会博物馆,这
个闻名全球的大博物馆,是靠洛克菲勒基金会等私人基金维持的。参观一般是六
美元。但是你如果没钱,或者你说你没钱,你可以用任何一个硬币,五分,一角,
或二毛五分,进去参观一整天,从欧洲,亚洲,非洲到美洲印地安人,从史前到
现代,难以计数的艺术珍品任你看,任你拍照,守卫对你照样彬彬有礼,恭恭敬
敬,因为你虽穷但热爱艺术。美国朋友告诉我,很多私人博物馆实行这种做法,
而且听起来好像理所当然应该如此似的。但是,几乎所有来这里的美国人,只要
他的口袋里掏得出这六美元,他绝不会拿着一个硬币进去。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
美国觉悟。
也许你会说,大概去这样的大艺术馆的都是有教养的人,情况比较特殊。那
么我可以告诉你另外一个情况,就是在美国的百货公司和大型商店,你买了东西
在规定的期限内(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三个月),不许要任何理由都可以退货,
大到录音机录像机都是如此。这些商店的顾客都是最普通的美国人,如果没有一
种普遍的道德素质,你可以想象这样的政策是根本实行不了的。
你大概已经知道有名的卡内基基金会。它的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是上世纪
中叶从苏格兰来到美国的一个穷苦工人的儿子。他成为美国钢铁大王以后,据说
为了处理他的财富思考多年,最后决定建立基金会来服务于社会。美国是世界上
最富有的国家,能够体现这一点的是有很多很多基金会。诸如音乐,美术,医药
研究等等很花钱的设施,基金会起了主要的作用。
看人们怎样花钱,以及社会怎样宣扬花钱,可以看出这个社会的风气。美国
社会当然是形形色色,见怪不怪。好莱坞的明星们富有而炫耀,他们的职业决定
了炫耀是一种策略。真正富有的人却并不炫耀,因为他们知道炫耀在社会上并不
光彩,他们犯不着惹人非议。大多数人并不富有,但“衣食足,知荣辱”是普遍
的。这儿不大有中国人中间常见的互相比富比穷,但能帮人一把时肯帮人一把的
好心人很多。所以社会上有很多组织劝人捐钱,有为了研究某种罕见疾病的,有
救济非洲饥民的,有保护环境的等等。捐钱的人既无名也无利,也没有什么压力,
全看“觉悟高低”。美国两大党,民主党和共和党,竞选总统要花大量金钱,以
及上上下下各级议员官员竞选的资金,也是靠私人捐助。写到这儿想起了有一个
统计说,论每人每年在社会政治方面的捐款,在美国的犹太人平均是大约六十美
元,在美国的中国人平均是不到半美元。有趣的是,人们都认为犹太人是以小气
出名的,而中国人则一向被认为是在一个置社会于个人之上的文化中长大的。
去年我从报上读到,有一对老人,一生辛辛苦苦攒下了几百万财产。又老又
病时,这笔钱足够他们安度一个富足体面的晚年了。他们却认为一生辛勤攒下的
钱在晚年这样花掉太可惜。经过深思熟虑以后,他们安排好一切,向朋友邻居道
了别,把所有财产捐给了慈善机构,然后一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对老人是白
人。
前不久报纸上又登了一个老妇人,一生很穷,洗衣为生,省吃俭用,没有受
过教育。她攒下了十几万块钱,决定捐给学校。克林顿总统请她去白宫吃饭,她
却没有去白宫的盘缠了。航空公司赶紧送她免费机票。她说她不习惯乘飞机,宁
可坐火车。可是火车票买不到了。铁路公司的老板自己掏腰包特地为她加了一节
车厢。这个老妇是个黑人。
最近,麦当劳在搞有奖促销,有人中了最高奖一百万美元,却把奖券寄给了
田纳西州的一家儿童医院。这个奖的中奖几率是二亿分之一。中奖的人没有留下
姓名。顺便我还得提一下这个医院,这家医院是治疗严重幼童疾病的,它的经济
支撑主要就是依靠捐款,它对于生病的孩子,不论他是否有钱付费,一视同仁地
给予治疗,甚至负担陪同的家长在这个城市的生活开支。这个医院每年收到的大
部分捐款都是在五十美元以下,都来自一般的普通人。
我想起这些事例,只是想说明,美国这样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
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处处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它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
相互尊重和宽容, 而不是冷酷的争夺。当然,我早就说过,在美国什么人都有,
其中不乏有自私自利和唯利是图的人。但是,这并不是美国的基调。在美国,个
人意愿和社会公德是相辅相成的,所以社会公德心在这个“个人至上”的社会反
而非常普遍。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公共设施安全可靠,公共秩序井井有条。来美
国几年,不仅没有看到公共场所的争吵,甚至没有看到过争先恐后。刚从国内来
的人,出去购物游览,在排队付钱,上车等等时候,都会让同行的家人或朋友不
断关照,“等一等”,“别抢先”。我们在国内已经习惯了抢先,不抢先就上不
了车,买不到票;在这儿是要互相谦让的,争先恐后让人侧目,因为这不尊重别
人。尊重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个人意志,具体来说,要别人尊重自
已,同时自己也首先要绝对尊重别人。
尊重个人和社会公德,这种极其深厚,极其悠久,极其普遍的社会意识产生
了一种共识,那就是人人都要遵守公平的“游戏规则”。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
情,“犯规”是最要不得,最不可原谅的。这种共识是美国这样一个法制社会得
以正常运作的社会基础。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系统化了的法律就是“游戏规则”,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是这些规则的最高准则。但是,就像在任何游戏里一
样,犯规而不给当场捉住的可能性,或者自以为可以犯规而不给捉住,仍然诱使
着一些人犯规。美国人认为,最有可能这样做,而且最有可能犯规成功的总是有
权力,有势力,有组织的力量,因此,最可能犯规的这就是美国政府。他们认为,
个人的犯规,甚至如集团犯罪这样的犯规,都还是在能够控制的范围,而如果出
现政府一级从根本点上犯规成功的话,就可能出现真正的失控。为了约束联邦政
府的犯规冲动,美国的立国者们才写下了这短短十条修正案。它成了美国人民自
由和幸福的基石。
我要结束这些信了,给你写信是一个非常愉快的经历。将来如果有可能,也
许我还会继续写一些。但是现在我要告一段落了。你问到我的资料来源,除了各
类美国新闻报刊之外,历史资料主要来自两本书,这两本书很有意思,我们所用
到的资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有机会你可以借来看一下。它们是:“The Bill
of Rights and Landmark Cases"by Edmund Lindop,1989,以及"In Our Defense:
The Bill of Rights in Action"by Ellen Alderman & Caroline Kennedy,1991。
祝
好!
林达
我也有一个梦想:
未来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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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好的文章今天才看到,太无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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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给我们上了一堂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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