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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est 于 2008-9-14 15:46 发表
大学里教出的学生有为情自杀的;有买淫嫖娼的;有打架斗殴的;但更多的是品学兼优的,您能说是老师的责任吗?人言龙生九子,子子不同,您说又是谁的责任? 楼主如果您说的一切都是实事,那么只能说您丈夫他没有把真,善,忍融入生活中,就是说没有实修,只少是在这一方面,真正的大法弟子对谁都的好.更何况自己的家人,如此下去,如再不悟,真的是破坏大法,请您把我的这番话转告给您爱人,"真正的大法弟子应该依身正法,无论在那里都应该做到善解人意,宽容待人, 与人为善,否则他为大法做的再多仍是常人,不能算是修炼人."希望您们能和好如初!!!
“法轮功”另一个不逻辑的推论就是,“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因此是正法。然而,教人向善做好人,只是正法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事实上,“教人向善” 也往往成为众多邪教自我标榜的口号或标签。试想,没有伪装的邪恶势力能够发展迅速吗?有骗子不说自己是好人而明说自己是坏人的吗?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真的教人做好人,也不能作为正法的衡量标准呀!李洪志竟然好意思说“我叫大家做好人,是邪吗?”李洪志想必不该忘记自己说过的话: “告诉人家怎么去做好事,……这些都是属于邪教,即使它不害人,它也是邪教。因为它干扰了人们信正教。”(《转法轮》)衡量正邪不能搞双重标准!说不清正邪衡量标准的一定是邪教。
(笔者于“正法标准”简注:正法以教人向善为先决条件,但是,正法的宗旨却不是教人向善,而是教人见道的。道与善恶无涉,道超乎善恶,超乎一切对立,是超越一切相对的绝对,超越一切对立的统一。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有善就一定有恶,善恶既相对立又相依存,二者都非绝对的道。任何相对的概念如真、善与忍者,都非绝对真理,又怎么能以是否教人向善作为衡量正法与邪法的标准呢?)
http://www.tianjian.org/beizhib/b26.htm